西藏文化自治 文化滅絕與去族群化
文:侍建宇.東京中央大學政策文化總合研究所客座研究員
達賴從主張西藏擁有「完整政治自治權」,退讓到要求「文化自治權」的改變,依照時序,大致具體可分為3個起始點;第一、1987年的華盛頓五點和平計劃與1988年史特拉斯堡建議,這個時期的自治是中國政府承擔外交國防,而內政完全依法由民選西藏政府主持,並逐漸把西藏轉換成和平中立區,解放軍撤退;第二、1992年蘇聯與東歐共產政權瓦解,期待中國發生骨牌效應,達賴這個時期堅持大藏區高度自治主張,然而之後看到中國並沒有被亞洲金融危機拖垮,反而更加快速興盛,而國際支持達賴與自由西藏運動的聲音愈來愈徒具形式,立場於是轉變;第三、達賴在2003年公開接受西藏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(但迴避「不可分割」的字眼),焦點移到文化自治權限上。
事實上在1999年西藏流亡政府就曾經認真思考與北京政府進一步妥協,原則政制上同意中央有指派黨委的權力,而西藏行政首長則必須民選,但如果中央有充分理由,理論上仍有權罷免民選首長,同時亦表示西藏可以接受類似香港一國兩制的安排。流亡政府之後更退讓,只要求西藏應該擁有精神與文化自治權,具體來講就是要求達賴可以常駐布達拉宮、可以自由進出中國與探訪藏區各地、對佛教經文出版有完全自主權、對重要活佛轉世靈童有認定選擇權、對藏區寺廟住持有完全的任命與監管權。這樣的要求在務實政治的計算裏,在西藏特殊政教合一的傳統氛圍裏,文化與宗教根本很難與政治作區分,而且雙方缺乏信任,又沒有立即需要妥協的壓力,當然不會達成任何決議。